基金类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

发布日期:2023-06-01

资产产品类别
一对一基金专户
合格投资者标准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一条
备注、问题及思考
(略)
资产产品类别
一对多基金专户
合格投资者标准

1、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2、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备注、问题及思考
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资产产品类别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格投资者标准
(略)
法律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备注、问题及思考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否适用基金公司一对多基金专户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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