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类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

发布日期:2023-06-01

资产产品类别
集合资金信托
合格投资者标准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备注、问题及思考
认购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应当提供资产证明,标准严于券商集合资管计划。
资产产品类别
单一资产信托
合格投资者标准
普通类单一资金信托对合格投资者没有法规要求
法律依据
(略)
备注、问题及思考
(略)
资产产品类别
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产品(QDII)
合格投资者标准

1、集合资金信托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按信托成立前一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相应汇率中间牌价计算的等额外汇;

2、单一资金信托投资者单笔委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7号文)
备注、问题及思考

1、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适用报告制内部审核口径。

2、对于信托QDII而言,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 产品是否可以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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